刘士军律师
刑事辩护研究网
——济南刑事辩护刘士军律师13306401985
2026-09-30
导读:A车与B车发生碰撞事故,两车人员互不相识,双方协商未果,前往交警队处理。在交警队处理期间,B车上的人给交警队协警打电话,精准的检举出A车上有毒品。究竟是A车司机非法持有毒品,还是被B车人员栽赃陷害?看过这个案例,真是让人毛骨悚然。
2026-09-28
1.当事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可合法委托律师;
2.被讯问、被拘留当天,就是请律师的最佳时间;
3.越早介入,越有可能保住自由、减少刑期,甚至争取无罪。
简而言之,依法维权,专业的刑事辩护贵在及时。
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: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出罪情形
2026-09-26
根据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,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出罪化处理:
2026-09-23
单位人员共同犯罪的非法集资案件中,对于单位中层、底层工作人员的辩护,核心要点在于准确界定行为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,准确界定行为人的犯罪数额。对于当事人而言,一旦涉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要尽早委托专业律师,把握好拘留、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这些关键的辩护节点,及时提出有事实依据的辩护意见,同时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,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处理结果创造条件。
刘士军律师分享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思路:要以客观方面判断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目的
2026-09-03
刘士军律师经过研究案卷材料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,形成了详尽的辩护意见。基本辩护思路概述如下: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非常容易混淆,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本案中,对于贾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问题,需要从客观方面综合判断来认定。以下几个方面,足以说明贾某在借款时,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2026-09-01
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被错误定性为刑事诈骗的案件,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司法实践中,不少借款类纠纷会因行为人后续无力还款,被对方控告为诈骗。对于此类案件,应当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,从行为人事前的借款事由、担保提供,事中的款项用途,事后的还款行为等客观表现综合判断,不能仅因行为人无法还款,就直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将民事纠纷错误上升为刑事犯罪。
2026-08-27
认定被告人柳某销售假药的犯罪数额,应综合考虑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因素:客观方面,不仅仅要看柳某有无销售药品的行为,还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销售的是假药;主观方面,要结合客观证据来认定行为人何时明知是假药并具有了犯罪故意。
2026-08-27
本案中被毁坏的道路是违章建筑,孙某受指派开展作业,履行工作职责,拆毁违章建筑,没有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故意,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。
2026-08-26
本案能获得无罪不起诉的结果,核心在于辩护人对案件细节的全面梳理与精准挖掘。辩护人通过逐一核对每一笔交易的时间、收款账户、微信聊天记录,精准锁定了周某参与犯罪的起始节点,将周某未参与的交易数额依法剔除,最终得出周某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结论。
2026-08-25
因信访引发的刑事案件通常被称为“敏感”案件,辩护工作极为困难。但越是敏感的案件,律师辩护时越要讲法律、讲事实、讲证据,让司法机关有充分的理由依法公正处理案件。辩护律师在本案的辩护过程中,要坚持“罪刑法定”的原则,坚持“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”的证明标准,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。
2026-08-24
经过公安两次补充侦查,检察院采纳刘士军律师辩护意见,认为李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、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。对于李某某所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,检察院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三年,缴纳罚金后可适用缓刑。
2026-08-24
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,采纳律师辩护意见,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五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
2026-08-12
典型的自首,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。简言之,自动投案+如实供述=自首。特殊情况下,不是主动到案的,也可“以自首论”,职务犯罪中的“以自首论”可以细化为三种情形。
2026-07-13
伪造、篡改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构成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。
2026-07-02
法院既可以自行调查评估,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进行调查评估。对于案情复杂或社区影响难以直观判断的,法院为了全面、客观的判断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,就需要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组织进行调查评估,并以此作为参考。